企业新闻联播讯: 数字经济对就业的促进作用 数字经济促进了就业机会的增加、就业结构的优化和就业质量的提高。2020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万亿元。从数字经济的结构来看,数字产业化的岗位数量占总招聘人数的32.6%,占总招聘人数的24.2%。预计到2025年,中国数字经济将带动3.79亿人就业。2019年4月以来,人社部发布的四批56个新职业中,与数字经济相关的新职业超过20个。在开辟职场新蓝海的同时,也反映了社会的新需求,产生了数字管理者、虚拟现实工程技术人员、人工智能培训师等新的工作岗位和职业。可以说,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新增就业岗位的“孵化器”和“蓄水池”,产生积极的溢出效应,成为提高大学生就业质量的重要途径。 一方面,数字技术是一种包容性的创新,对劳动力的影响是有偏差的,这导致了市场对高技能工人需求的增加和技能溢价的出现。具有较高学历和专业技能的从业人员在整个国民经济就业人口中的比例持续上升。数字金融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迅速,是数字经济中最具代表性的行业,增加了高技能数字金融人才的就业。另一方面,中小企业是数字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是数字化转型的主战场。随着电子商务直播模式的嵌入,进入市场壁垒的中小企业数量减少。中小企业仍然是解决农民工就业的主体。数字经济对促进非农就业和农民创业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数字经济的发展也为女性带来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有助于解决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优化就业性别结构。此外,数字技术的发展克服了劳动力配置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了求职成本,提高了劳动力市场供需匹配效率,进一步增加了新的就业机会。 从对高素质、高技能、高学历劳动者的需求,到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吸纳大量农村转移的低端劳动者,数字经济涉及的领域所需要的劳动力可以实现高、中、低端劳动力群体的全覆盖。综上所述,数字经济的就业潜力是巨大的,它可以创造更公平的就业机会和更持久的就业能力。因此,其扩大就业总量的潜力有待进一步挖掘。 数字经济进一步增加了新的就业形式。 数字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对传统就业形式产生颠覆性影响,带来新的就业形式的蓬勃发展,成为“稳就业”的重要手段。数字经济是一种全新的技术经济范式,因此新就业模式是新“技术-经济范式”下的新就业模式。新型就业模式的典型代表是平台就业模式。主要有四种就业模式:工业互联网平台就业、信息内容平台就业、电子商务平台就业和劳务服务平台就业。新的就业模式在就业关系、组织模式、就业边界等方面不同于传统的就业模式。为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稳定疫情常态化提供了坚实助力。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到2021年底,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2亿人,占总就业人口的四分之一。数字技术通过灵活的工作安排和算法匹配促进灵活就业。智联机构数据显示,超过80%的“90后”、“00后”已经从事或打算尝试灵活就业。2020年和2021年,我国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率超过16%,高校毕业生逐渐成为灵活就业的主力军。企业也倾向于扩大灵活用工规模。疫情期间,共享用工的模式解决了部分企业的管理问题,同时也提高了员工的总效用。 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预计达到1076万人,近两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毕业生待就业人数将增加大学生就业压力。作为创业和就业最具活力的代表,可以带动就业翻番。“十四五”期间,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将不断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促进创新创业载体的质和量的提升。 数字经济的发展不仅可以通过促进科技创新和深化社会分工来激活劳动力市场的创业热情,而且有助于打破信息限制和拓宽获取渠道,降低创业信息的搜索成本,还可以促进人力资本投资,增强创业者个人的数字技能,增加创业成功的概率,实现创业机会均等。此外,数字金融有助于解决潜在创业者面临的融资约束,数字经济的发展也有助于扩大创业者的社会网络,方便他们获取创业所需的外部资源。 数字经济有助于打破高质量就业的瓶颈。 “十四五”期间,我国劳动力的需求侧和供给侧将发生深刻变化,就业领域的结构性矛盾需要重点关注。需求不确定性增加,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将加大劳动力市场的波动。从供给端看,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生育率降低,劳动力成本上升,人口红利逐渐减弱。每年,数千万大学毕业生、近3亿农民工、退役士兵、残疾人等重点群体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就业困难。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数字经济人才存在严重短板,数字人才供给明显不足,尤其是具备“高、精、尖”数字专业技能的人才更为稀缺。根据人社部、工信部发布的《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南》,2025年,我国制造业10大重点领域人才缺口超过3000万,成为制约数字化就业的重点发展瓶颈。 现行劳动法与新的就业格局存在明显的不匹配,灵活就业人员与平台企业的劳动关系界定模糊,难以纳入现有劳动保障体系,导致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数字化平台企业用工不规范问题突出,利益分配机制不公平。数字化转型带来了就业市场的两极分化趋势,不仅会影响工薪族的工资,还会拉大不同技能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不利于实现公平就业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扩大数字经济发展对就业的积极作用,以促进更高质量和更充分的就业。一是要建立健全适应新就业形势的劳动权益保障制度,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探索平台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新型民主协商制度,建立产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完善就业服务管理。二是要推进数字化转型人才队伍建设,夯实智力支撑,加大政府公共财政人力资本投入,加大数字化高端领军人才引进力度,继续深化教育改革,完善能力技能双培养计划,以市场为基础重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定向培养人才,建设产学研基地,促进职业流动,实施灵活有效的就业政策,形成数字化转型人才“蓄水池”机制。第三,要因地制宜地加强对企业创新的激励,特别是在行政审批、税收政策和融资渠道等方面。加快“东算西算”新型计算基础设施布局,积极建设示范应用平台和产业互联网生态圈,同时推进包容性数据治理,建设数字强国。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